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一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1.6万元。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该超市在例行检查中被发现货架上存在部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在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过期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罚则,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并非个例,它反映了当前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在内部管理上仍存在疏漏。超市作为连接食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其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过期食品可能因微生物滋生、营养成分流失或产生有害物质而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定期清查货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临期食品预警和处理机制,是每个食品销售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事件也提示了在购物时需提高警惕。购买食品前,应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留意食品的储存条件是否合规。若发现或购买了过期食品,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抽检监测及投诉举报核查等多种手段,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也呼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此为戒,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无小事。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戒,更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只有经营者守法、监管者尽责、消费者参与,多方协同共治,才能从根本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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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4 08:23:42